江苏科技大学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综合实力在第三方评价机构USNews2023世界大学综合排名位居中国内地高校第130位,2023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位列中国高校第137位。
学校办学历史源远流长,多源合流,文化底蕴深厚。学校源自1933年上海私立大公职业学校,1953年组建成立新中国第一所造船中等专业学校——上海船舶工业学校,于1970年迁至镇江,1971年更名为镇江船舶工业学校,1978年升格为镇江船舶学院,1993年更名为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校曾隶属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管理,1999年调整为中央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同年,江苏省江海贸易学校并入,2000年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与学校合并,2004年更名为江苏科技大学,2021年入选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2023年,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确立了“全面建成特色鲜明的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的长远奋斗目标。
学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是一所以“船舶、海洋、蚕桑”为特色优势,具有本硕博完整培养体系的行业特色型大学。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本科生,199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在校普通本科生23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700余人,本、硕、博学历留学生700余人;另设有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在校学生6300余人。现有镇江长山、梦溪校区和张家港校区以及上海办事处,占地3979亩。
学校作为江苏省唯一一所以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为主要服务面向的行业特色型大学,是全国相关高校中船舶工业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最全、具有船舶特色整体性和应用性优势的高校之一。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14个,本科专业74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11个学科入选“2022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现有国家国防特色学科5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3个,江苏省“十四五”重点学科9个;3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为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现有教职工2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70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人员270余人,副高职称人员800余人,博士1260余人。拥有全职海外院士2人、特聘海外院士3人、古巴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国家级人才11人,省部级高层次人才200余人;拥有江苏省“333工程”领军型人才团队,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省“六大人才高峰”创新人才团队等20个。
学校拥有完备的教学、科研设备和研究平台,是“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依托高校,有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15个国家级、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23个国家级、省部级研究中心,2个江苏省重点产业学院建设点,1个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1个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1个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建设)基地。学校主办有《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蚕业科学》《中国蚕业》《现代面粉工业》等公开出版学术刊物。
学校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努力培养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创新型人才,享有“中国造船工程师摇篮”的美誉。已为船舶工业、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20万余名应用创新型人才,涌现出国防、海军现代化建设一系列大国重器以及LNG船、豪华客滚船、邮轮、极地邮轮、科考船的总建造师、总工艺师等行业精英。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7项,省级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奖7项;获批教育部“四新”建设项目4项。获大学生学科竞赛全国性奖项1500余项,其中,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金奖4项,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2项,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14项,“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全国金奖1项、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一等奖1项,“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捧得全国“优胜杯”;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竞赛位列全国研究生培养单位综合贡献力榜单第45名。毕业去向落实率每年保持在96%以上。
学校立足“船舶、海洋、蚕桑”特色优势,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全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坚持以国家需求为驱动,注重将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紧密结合,主动为船舶工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2项、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以第一单位获中国专利银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22项。牵头主持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项,牵头承担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等11项,获批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特色学科条件建设项目1项。主持完成的“大型挖泥船综合控制与关键装备保障一体化系统及应用”全面替代国外进口,参与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蛟龙号”载人潜水器、“奋斗者”号全海深载人潜水器、耙吸挖泥船动力定位动态跟踪系统、豪华邮轮、大型集装箱船等装备研发,研制的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系统、高效焊接装备、船舶企业管理软件等广泛应用于各大船舶企业,舰船后勤综合保障系统国内领先,救生艇用柴油机占全球市场近60%。学校蚕业研究所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蚕业研究所,是世界蚕桑种质资源保存与研究中心、蚕桑科技研究中心和蚕桑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学校研发提供中国乃至世界主要的蚕桑品种与栽桑养蚕技术,先后获得国家级奖励16项。习近平主席访问古巴期间,赠送给古巴革命领袖菲德尔·卡斯特罗的桑树种子就来自学校。
学校一贯重视与海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坚持国际化、开放式办学,不断拓宽办学途径。学校牵头成立了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江苏船舶与海洋类高校协同发展联盟,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建设船海装备先进制造技术创新中心;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海洋石油集团、中国船级社、江苏省粮食局等单位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学校建有海外教育学院,与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乌克兰、美国、英国、法国、挪威、葡萄牙、印度、日本、韩国等国积极开展科研与办学合作。获省教育厅高校对外合作与交流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工作A+等次,中乌、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为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项目。现有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博士层次联合培养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省“十四五”教育对外开放质量提升工程国际化品牌专业各1项。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等一批著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学校承办中国船舶工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先后荣获江苏省高校校风建设优秀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园林式单位、江苏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科技创新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高等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与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坚持“育人为本、责任为先、公平为上、学术为魂”的办学理念,秉承“笃学明德、经世致用”的校训,大力弘扬“江海襟怀、同舟共济、扬帆致远”的“船魂”精神,以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和社会进步为己任,为我国船舶工业、国防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展望未来,学校将继续坚持“以师生为中心”,走与行业、区域融合发展之路,努力达到本科教学一流、优势学科一流、应用技术先进的办学水平,努力成为中国船舶工业最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之一、科技创新平台之一、学术交流中心之一,全面开创高水平大学建设新局面。(注:主要数据截止更新日期为2023年11月)
姓 名 | 职 务 |
周南平 | 党委书记 |
嵇春艳 | 党委副书记、校长 |
汤 建 | 党委副书记 |
潘锦全 | 党委常委、副校长 |
任 南 | 党委常委、副校长 |
胡爱祥 | 党委常委、副校长 |
安祥卫 |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二级高级监察官 |
李木旺 | 党委常委、副校长 |
施伟东 | 副校长 |
周宏根 | 党委常委、副校长 |
叶永林 | 党委常委、副校长 |
江苏科技大学章程
序言
江苏科技大学源自1933年上海大公职业学校,1952年更名为上海市机电工业学校,1953年更名为上海船舶工业学校,1970年迁至镇江,1971年更名为镇江船舶工业学校,1978年升格本科院校并更名为镇江船舶学院,1993年更名为华东船舶工业学院,1999年江苏省江海贸易学校并入,2000年中国农科院蚕业研究所与学校合并,2004年更名为江苏科技大学。
学校秉承“以人为本、责任为先、公平为上、学术为魂”的办学理念,坚持走特色发展、内涵发展之路,形成了“船舶、海洋、蚕桑”三大特色,建立了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在校生规模达20000余人,成为一所工学为主,管理学、农学、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行业特色型大学。学校以“笃学明德,经世致用”为校训,形成“诚朴务实、诚信友善”的校风,弘扬“江海襟怀、同舟共济、扬帆致远”的船魂精神,以建设“国内一流造船大学”为奋斗目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简称为“江科大”,英文名称为“Jiangs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JUST”,学校网址为http://www.just.edu.cn。
第四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五条 学校接受举办者的监管,接受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倡导自由宽松的学术氛围与平等和谐的制度环境。
第七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办学、管理信息。
第八条 学校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根据社会需求,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求的继续教育。依法开展与企业、海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第九条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通过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与渠道,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历证书、学业证书等学习证明,对满足学校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其相应学位。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自主设置、调整学科门类和专业。学科门类和专业的设置、调整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等机构的审议。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三条 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签署协议,共建学校。学校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并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和考核。
因教育发展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可以分立、合并、更名及终止。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实行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机制和校院两级督导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严格教学管理,重视信息反馈,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五条 学校以科技和知识的传承与创新为重要职责,开展科学研究,坚持学术自由,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推进协同创新,促进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服务社会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面向世界、社会办学,服务国家、行业和地方经济。坚持政产学研结合,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
第十七条 学校履行文化传承创新使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有特色的大学文化,提高师生道德素质,促进师生文化创新。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三)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四)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五)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六)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八)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九)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十)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十一)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二)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江苏科技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并规范下属教学科研机构、职能管理部门、服务支撑机构,明确职权职责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管理的需要,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对学校改革发展中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与建议,发挥各级组织以及校内学术机构的作用,保障和实现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二节 学校党委
第二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江苏科技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的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学院、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
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七条 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八条 校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的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和做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节 校长
第二十九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三十一条 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四节 学术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第三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三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可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或采取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等方式产生。
第三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回避。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学术委员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第五节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法开展学位事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员包括学校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教学、研究人员主要从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中遴选。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或分管学科、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备案。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第四十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作出授予或撤销相应学位的决定;
(二)审议增列或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相关工作;
(三)审议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
(四)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
(五)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十一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教学科研机构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设立教学和科研机构,其组成为学院、研究院(所、中心)等。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照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限,积极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指导和监督学院运行。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与自身特色,制订本单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本单位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活动;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及教学计划等;
(四)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五)负责本单位内部机构运行,制定工作规则和办法;
(六)科学管理、公正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资源;
(七)学校安排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其主要成员组成为学院党政领导。会议的主持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内容协商确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需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符合相关议事程序和规则。
第四十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学院发展规划和思路,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及学风建设工作;
(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四)学科与专业(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五)人事调配、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交流事项;
(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培训、进修、考核;
(七)专业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就业以及教育培养、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八)年度经费预算、重大专项经费及大额资金的使用、收入和分配方案;
(九)院内干部选拔任用与教育管理;
(十)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理;
(十一)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十六条 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履行其职责。
第四十七条 院长是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事务。定期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八条 研究院(所、中心)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设立的其他教学科研机构,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责,参照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节 职能管理部门
第四十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职能管理部门,并赋予其职责权限。
第五十条 学校职能管理部门由党务工作机构、行政职能机构、群众组织机构及临时协调机构等组成,并以部、处、室、中心等为主要组成单位。
第五十一条 学校职能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学校决策,履行机构职能,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二)创新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学校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
(三)推进学校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
(四)为学校各项决策提供咨询、参考意见。
第三节 服务支撑机构
第五十二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术支撑、公共服务和校区管理等机构,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十三条 学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科研和教职工、学生工作生活服务的宗旨,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后勤保障体制的良性运行。
第五十四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实行独立运营与管理。
第五章 教职工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节 教职工
第五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度,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聘用教职工,应当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十七条 学校办学坚持以人为本,学校尊重教师的创造性劳动,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进行学术创新、职业发展、个人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同时学校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学校对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八条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教职工进行聘用、考核、培训、晋升、奖惩、办理退休等。
第五十九条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落实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在内的各项政策。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福利待遇。根据发展水平和实际条件,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依法处理教职工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 按照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六十二条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教授代表、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学术组织,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评审、评议或推荐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自觉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六条 教职工通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参与学校管理。
第二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处理,并协助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
第六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校园建设、学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三)讨论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校务公开、听证会、质询会、代表巡视制度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听取和讨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 每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不低于在职教职工总数的10%。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同时体现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代表以二级党组织所管辖范围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选举工作由所属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
第七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七十一条 学校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执行有关决议。学校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
第三节 工会
第七十二条 工会是为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事务中的主体作用,保障教职工的权益,由教职工依法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七十三条 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七十四条 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七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级工会组织与二级部门工会组织,校级工会组织对二级部门工会组织进行工作指导。
第七十六条 工会应密切联系教职工,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为教职工服务。
第六章 学生与学生代表大会
第一节 学生
第七十七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并报到注册后取得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七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十条 学校对表现突出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法、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学校健全学生权利保护机制,依法设立由主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履行自身义务。申诉委员会按照申诉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的程序处理学生申诉。
第二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学生会组织必须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规定报学校党委批准,每一到两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学校设立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和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
(三)制定及修改组织章程;
(四)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代会全委会),代表全体学生监督学生会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八十四条 学校学生会组织是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学生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七章 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会、合作发展委员会
第一节 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八十五条 江苏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学校加强和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募集办学资金,奖励、资助学校师生,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常设法人机构。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第八十六条 基金会由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八十七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八十八条 基金会的职责范围如下:
(一)接受社会捐赠和政府资助,以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集资金;
(二)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三)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
(四)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八十九条 基金会的收入来源:
(一)接受境内外社团、企业、商社及个人的自愿捐赠;
(二)银行存款利息,证券收益;
(三)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十条 基金会财产用于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用途如下:
(一)改善教学设施,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二)资助有益于国家建设的研究和开发项目;
(三)奖励在教学、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职工;
(四)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五)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所资助的项目。
第二节 校友会
第九十一条 江苏科技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九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校史,历届学生、各类进修生、留学生及曾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其他兼职人员及访问学者,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为学校校友会会员。
第九十三条 校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激励校友,凝聚感情,交流学术,弘扬母校创新精神的传统,共商母校的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繁荣富强贡献力量。
第九十四条 校友会的职能范围:
(一)联络海内外校友,加强校友和母校的交流与合作;
(二)促进校友为国家繁荣富强和区域经济发展,为学校发展建设做贡献;
(三)组织联谊活动;
(四)加强同各地区校友组织的联系,征集校友资料,交流信息,增强凝聚力。
第三节 合作发展委员会
第九十五条 江苏科技大学合作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发展委员会)是由热心高等教育事业,关心、支持江苏科技大学改革发展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以自愿方式组建的联合体,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吸收有关个人或单位参加合作发展委员会。
第九十六条 合作发展委员会原则上每届五年,特别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九十七条 合作发展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八章 资产与经费
第九十八条 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学校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其他资产。
第九十九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日常管理、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等管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第一百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二)教育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三)科研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研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学校除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第一百零一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完善监督机制,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第九章 校歌、校徽、校庆日
第一百零二条 学校校歌为《江苏科技大学校歌》。
第一百零三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学校徽志是双圆徽标,内圆是一组扬帆远航的船及学校办学起始年份,外环上方是学校中文校名,下方是校名英文缩写。学校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一百零四条 学校校庆日为10月26日。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校党委会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江苏省教育厅核准后发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一百零六条 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章,学校制定的各项管理条例、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不得违背本章程。
第一百零七条 本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教育政策发生变化、学校举办者和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发展目标发生变化,以及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出现时,将对章程进行修订。章程修订的程序与章程制定程序一致。
第一百零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授权常委会解释。
第一百零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群部门:
行政部门:
中国船舶集团—江科大船海装备先进制造技术创新中心
江苏省高技术船舶协同创新中心
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海工装备与船舶数字化制造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直属单位:
基层党组织:
江苏科技大学是一所省部共建、以工为主、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学校坚持走特色发展、内涵发展之路,形成了船舶、海洋、蚕桑三大特色,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比较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发展成为一所工、管、农、文、理、经、教、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大学。学校具有40年的本科办学历史,至今已为国家培养了近5万余名高级专门技术人才。本科教学一直是教育事业的核心工作,多年来学校本科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取得较大突破,教学建设取得显著成果,教学秩序平稳良好,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围绕建设国内“一流造船大学”的宏伟目标,着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型、多科性、开放式教学研究型大学。努力达到本科教学一流、优势学科一流、应用技术先进的办学水平,坚持学、研、产全面协调发展。作为以本科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的行业特色型大学,本科教育争创国内先进水平,成为学校总体建设工作的战略重点。学校以全局重点工作任务为牵引,全面带动、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本着“稳步推进、深化提高、注重实效、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启动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以全员教学业绩考核激励教师教学投入,推进实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强化教风学风建设力度。
1.指导思想与培养目标
学校本科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为:坚持党和国家的办学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全力发挥学校的社会职能,立足于本校人才培养方向、层次的功能定位,一切从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出发,追求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创办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满意的高等教育。“以生为本、改革创新、开放办学”,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一贯秉持的基本原则。学校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致力培养“综合素养发展水平高,基础知识扎实,工程和社会实践能力强,专业适应面宽,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在开展常规专业教育的同时,注重“知能复合型”、“优秀拔尖型”等多规格人才的培养。弘扬“笃学明德、经世致用”校训精神,造就“吃得了苦、扎得下根、干得成事”的人才特质。
2. 专业设置与教学建设
学校设有16个学院(含张家港校区),开设60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理、工、经、管、文、教、法、农等八个学科门类。有11个优势本科专业分别获批为国家级和省级品牌、特色专业,3个专业获批为国家级“卓越计划”试点专业, 1个专业获批为国家级综合改革专业试点,7个专业类获批为省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5个专业获批为省级“卓越计划(软件类)”试点专业,4个专业列为省级“卓越计划”联盟试点专业,4个专业获批省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立项。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7000余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3100余人,国外留学生700余人。共有教职工近2000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专任教师中博硕占比超过90%。学校每年预算安排都把教学经费放在重要位置优先考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逐年增长,教学经费投入能够较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教学设施、设备条件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改善。本科教学教务管理系统、课程辅助教学与数字化资源建设平台系统、毕业设计教学平台系统等已投入多年使用,教学管理信息化与数字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已具规模。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实验室专业布局合理,很好地满足了实验教学需求,在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校积极开展校、企间的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宽资源共享、联合办学的新途径,与海军政治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舰船研究院等单位保持着深入的教学科研合作关系。学校拥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共建立、建设各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近260余个,各专业平均有4~5个固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在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4805厂、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现代造船技术有限公司等10多家国内外著名企业建立了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与国内知名大型造船企业,共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3.办学优势与工作特色
深化校企教育培养合作,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强化。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及企业人才需求,通过创新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新途径,深度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先后与10余家国内外著名造船企业,签署“‘卓越计划’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共建协议。企业参与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承担学生到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和管理任务。与船企建立“双导师制”,结合船舶行业的理论知识与船企工程技术管理实践,编制“卓越计划”总体工作方案,从认知课程、培养专业工程技能、企业定岗实习等环节入手,明确在校教师与企业技术能手双导师的角色定位,将理论知识应用于企业造船工艺技术具体项目实践中,帮助学生提高船舶工程技术实践和创新能力。在长期的本科办学实践中,学校毕业生已遍布全国船舶行业各个科研、生产单位。据统计,全国知名造船企业中,近50%的技术骨干或管理骨干毕业于我校。仅在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中国目前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大型船舶总装企业),就有20余名中层以上干部、30余名技术骨干为学校校友。一批优秀校友进入船舶行业骨干企业领导层,在船舶技术研究及学术界领域也涌现许多优秀毕业生代表。船舶行业企业对江科大毕业生的普遍评价是“吃得了苦、扎得下根、干得成事”,这种品格已普遍成为学校毕业生的特质。
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课内外结合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校实施基于通识教育基础上的本科专业教育,在努力抓好计划内课堂教学的同时,重视课外科技和文化活动对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每年划拨200多万专项经费,直接用于支持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社团和公益活动的开展。将第二课堂教学要求明确纳入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每项活动的育人目标和执行规范,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结合自身情况深度参与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在精心承办多种校级学科竞赛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中国大学生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大赛等30余个高层次学科比赛,取得较好成绩。高水平的课外科技、文化、艺术、公益活动也成为第二课堂教育活动的一大特色。结合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学校多年来承担着为军队培养国防生军事指挥人才的任务,部分国防生课程与普通生课程统筹开放,提供全校学生选修学习,充分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共用。国防学院还先后聘请杨利伟、胡彦林、徐洪猛、徐建中等高级将领和马伟明、金一南等军事或国防科技专家先后来校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国防文化有力地助推了学校高水平校园文化的建设进程。
坚持以“船魂”精神办学育人,树立起良好社会声誉。在80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培育起“江海襟怀、同舟共济、扬帆致远”的“船魂”精神。学校一以贯之地将这种精神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形成了核心价值追求和品格特征。一代代江科大人进取奉献,将“船魂”精神发扬光大,表现出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中国造船教育史上涌现出了一大批悉心育人、鞠躬尽瘁的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学科带头人王充德教授埋头苦干,开创了理论力学教学实验的先河,建成省级一类优秀课程,获得全国教学成果奖。全国优秀教师朱德书教授严谨治学、桃李满园,年逾70仍活跃在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学督导第一线。景荣春教授一辈子呕心沥血、教书育人,在被确诊为重症晚期后,仍然以顽强的毅力编写并出版了两百余万字的教材,患病六年时间里没有耽误一堂课。被大学生和媒体誉为“最简朴大学教师”的周青春教授、被社会公认为坚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典范的章明炽副教授、获江苏省“最受大学生欢迎教师”称号的杨松林教授、被学生公认为“最负责任的班主任”张学军教授均被中央、省市媒体屡次报道。在他们的影响和带领下,优秀青年教师层出不穷。王蓓、宋向荣、戴俊、柳妞在全省高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中分别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1人获得全国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三等奖。一代代教师展现“船魂”精神,感染和熏陶着一批又一批莘莘学子,“船魂”精神已成为江科大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
基层党组织:
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江苏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江苏省优秀继续教育学院,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是江苏科技大学统筹负责举办和管理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二级学院。中国船舶工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学院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与学院合署。学院设置有综合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培训事业部、自考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自1980年起,继续教育已有40余年办学历史,累计为船舶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培训各类人员21万余人。
学历继续教育现有高中起点本科、专升本两种办学类型。目前有高中起点本科专业6个,专升本专业12个;现有江苏省成人教育重点专业3个;9门省级共享精品课程;在江苏省内设有12个校外教学站以及上海教学点。实现学历继续教育在线管理与学习。
为了培养复合型人才,学院面向全日制本科学生开办自考二学历,办学专业有软件工程、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程、英语等,自考二学历办学走在全省前列。2021年开始自考助学+技能脱产班招生,其中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会计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会计专业、公共事务管理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
为了服务制造业强省的需要,学院开展技能+学历教育,采用在校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方向以应用型、技能型为主,在校期间注重学生品德教育和素质技能提升,开展党团建设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毕业学生受到用人单位普遍欢迎。
学院开办出国留学培训,积极与留学基金委合作,面向国内高中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开展出国留学培训工作,开设3+1、3+2等英语国家留学培训项目。
学院培训历史悠久,培训资源丰富。非学历培训围绕学校船舶、海洋、蚕桑三大特色,为船舶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训管理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学校拥有的继续教育平台: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江苏省产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江苏省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基地、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粮食行业高级人才培训基地、镇江市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镇江应急管理培训基地、镇江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江苏科技大学-可克达拉市丝路人才培训学院、张家港市退役军人事务教育培训学院、镇江央企国企创新发展学院等挂靠在继续教育学院。
拥有培训品牌项目:中船集团高级专家研修班、高级技师研修班,中青干部工商管理班、中层干部能力提升班、财务骨干培训班,粮食行业CEO研修班,青年领导人才训练营、民企“创二代”研修、现代造船技术、修造船英语、项目管理、船舶海工关键共享技术研修班等。为适应培训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学院开发了企业虚拟大学项目,建成非学历在线学习平台,推送3000余门在线培训课程,实现了线下线上融合的培训模式,为各类企业提供整体的个性化的内部培训解决方案。
部(处)领导 | 蒋宏志 | 部(处)长 | 84401050 |
孙 林 | 副部(处)长 | 84401051 | |
王 雷 | 副部(处)长 | 84401052 | |
综合科 | 施鑫海 | 主持工作 | 84402800 |
王 华 |
| ||
应急管理科 | 沈永进 |
| 84401119 |
孟全权 |
| ||
内保科 | 刘 律 | 主持工作 | 84420110 |
蔡雪辉 |
| ||
鲍书军 |
| 84400132 | |
安全管理科 | 朱元昱 | 科长 | 84401055 |
刘志刚 |
| 84401051 | |
刘雅宁 |
| 84401055 | |
国防教育科 | 郑 旭 | 科长 | 84402900 |
张芳友 |
| 84400632 | |
生井娟 |
| 84402900 |
江苏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汇总表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名称 | 隶属学院(所) |
工学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能源与动力学院 海洋学院 |
工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经济管理学院 |
农学 | 畜牧学 | 蚕业研究所 生物技术学院 |
理学 | 系统科学 | 自动化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计算机学院 理学院 |
说明: 1. 5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
江苏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汇总表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名称 | 隶属学院(所) |
工学
工学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能源与动力学院 海洋学院 |
力学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 |
机械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 |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自动化学院 计算机学院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学院 |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学院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
冶金工程 | 张家港校区 冶金工程学院 |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能源与动力学院 | |
电气工程 | 自动化学院 |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海洋学院 | |
动力工程及 工程热物理 | 能源与动力学院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粮食学院 | |
经济学 | 理论经济学 | 经济管理学院 人文社科学院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经济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学院 |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 | 外国语学院 |
农学 | 畜牧学 | 蚕业研究所 生物技术学院 |
理学
| 生物学 | 蚕业研究所 生物技术学院 |
化学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
科学技术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物理学 | 理学院 | |
系统科学 | 自动化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计算机学院 理学院 | |
法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说明: 1.25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江苏科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汇总表
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 所属学院 |
机械 | 机械工程学院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
土木水利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能源与动力学院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电子信息 | 自动化学院 计算机学院 海洋学院 |
材料与化工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张家港校区冶金工程学院 |
能源动力 | 能源与动力学院 |
工程管理 | 经济管理学院 |
农业硕士 | 生物技术学院 蚕业研究所 |
工商管理硕士 | 经济管理学院 |
会计硕士 | 经济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硕士 | 人文社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金融 | 经济管理学院 |
应用统计 | 理学院 |
生物与医药 | 生物技术学院 蚕业研究所 |
资源与环境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说明: 1.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共14个。
类别 | 名称 |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江苏省“十四五” 重点学科 | 机械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
土木工程 | |
冶金工程 |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
工商管理 | |
能源化学工程 | |
工信部国防特色学科 | 船舶设计与制造 |
轮机工程 | |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 |
舰船动力 | |
军用关键材料 |
江苏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汇总表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名称 | 隶属学院(所) |
工学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能源与动力学院 海洋学院 |
工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经济管理学院 |
农学 | 畜牧学 | 蚕业研究所 生物技术学院 |
理学 | 系统科学 | 自动化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计算机学院 理学院 |
说明: 1.5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
江苏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汇总表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名称 | 隶属学院(所) |
工学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能源与动力学院 海洋学院 |
力学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 |
机械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 |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自动化学院 计算机学院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学院 |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学院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
冶金工程 | 张家港校区 冶金工程学院 |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能源与动力学院 | |
电气工程 | 自动化学院 |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海洋学院 | |
动力工程及 工程热物理 | 能源与动力学院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粮食学院 | |
经济学 | 理论经济学 | 经济管理学院 人文社科学院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经济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学院 |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 | 外国语学院 |
农学 | 畜牧学 | 蚕业研究所 生物技术学院 |
理学
| 生物学 | 蚕业研究所 生物技术学院 |
化学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
科学技术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物理学 | 理学院 | |
系统科学 | 自动化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计算机学院 理学院 | |
法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说明: 1.25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
江苏科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汇总表
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 所属学院 |
机械 | 机械工程学院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
土木水利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能源与动力学院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电子信息 | 自动化学院 计算机学院 海洋学院 |
材料与化工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张家港校区冶金工程学院 |
能源动力 | 能源与动力学院 |
工程管理 | 经济管理学院 |
农业硕士 | 生物技术学院 蚕业研究所 |
工商管理硕士 | 经济管理学院 |
会计硕士 | 经济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硕士 | 人文社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金融 | 经济管理学院 |
应用统计 | 理学院 |
生物与医药 | 生物技术学院 蚕业研究所 |
资源与环境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说明: 1.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共14个。
江苏科技大学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源远流长,多源合流,文化底蕴深厚。学校源自1933年上海大公职业学校,1953年组建上海船舶工业学校——新中国第一所造船中等专业学校,1970年迁至镇江,1971年更名为镇江船舶工业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并更名为镇江船舶学院,1993年更名为华东船舶工业学院。1999年学校从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划转江苏省管理。1999年江苏省江海贸易学校并入,2000年中国农科院蚕业研究所与学校合并。2004年学校更名为江苏科技大学。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本科生,199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在校普通本科生20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700余人,本、硕、博学历留学生600余人;另设有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在校学生7800余人。现有镇江长山、梦溪2个校区和张家港校区以及上海办事处,占地3979亩。
学校作为江苏省唯一一所以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为主要服务面向的行业特色型大学,是全国相关高校中船舶工业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最全、具有船舶特色整体性和应用性优势的高校之一。学校综合实力在第三方评价机构USNews2022世界大学综合排名位居中国内地高校第120位。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14个,本科专业66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10个学科入选“2021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现有国家国防特色学科5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3个,江苏省“十三五”一级学科重点培育学科5个;3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为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现有教职工229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7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人员240余人,副高职称人员750余人,博士1020余人。拥有双聘、特聘院士5人,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170余人;拥有省高校“青蓝工程”团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省“六大人才高峰”创新人才团队14个。
学校拥有完备的教学、科研设备和研究平台,有15个国家级、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22个国家级、省部级研究中心,1个江苏省重点产业学院建设点,1个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1个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1个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建设)基地。学校主办有《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蚕业科学》《中国蚕业》《现代面粉工业》等公开出版学术刊物。
学校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努力培养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享有“中国造船工程师摇篮”的美誉。已为船舶工业、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18万余名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涌现出国防、海军现代化建设一系列大国重器以及LNG船、豪华客滚船、邮轮、极地邮轮、科考船的总建造师、总工艺师等行业精英。近年来,学校获省部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13项;获认定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1门;获批教育部“四新”建设项目4项;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全国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8项,并捧得“优胜杯”;在“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全国金奖1项、银奖2项、铜奖2项;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金奖3项、银奖2项、铜奖13项;毕业生就业率每年保持在97%以上。
学校立足船舶、海洋、蚕桑特色优势,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全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坚持以国家需求为驱动,注重将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紧密结合,主动为船舶工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2项、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学校主持的研究项目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中国专利银奖1项。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学校牵头主持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牵头主持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1项、工信部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2项,获批国家国防科工局特色学科条件建设项目1项。主持完成的“大型挖泥船综合控制与关键装备保障一体化系统及应用”全面替代国外进口,参与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蛟龙号”载人潜水器、“奋斗者”号全海深载人潜水器、耙吸挖泥船动力定位动态跟踪系统、豪华邮轮、大型集装箱船等装备研发,研制的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系统、高效焊接装备、船舶企业管理软件等广泛应用于各大船舶企业,舰船后勤综合保障系统国内领先,救生艇用柴油机占全球市场近60%。学校蚕业研究所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蚕业研究机构,是世界蚕桑种质资源保存与研究中心、蚕桑科技研究中心和蚕桑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学校研发提供中国乃至世界主要的蚕桑品种与栽桑养蚕技术,先后获得国家级奖励17项。习近平主席访问古巴期间,赠送给古巴革命领袖菲德尔·卡斯特罗的桑树种子就来自学校。
学校一贯重视与海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坚持国际化、开放式办学,不断拓宽办学途径。学校牵头成立了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江苏船舶与海洋类高校协同发展联盟,先后与海军政治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江苏省粮食局等单位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学校建有海外教育学院,与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美国、英国、法国、印度、日本等国积极开展科研与办学合作。中乌、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为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项目。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等一批著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中国船舶工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学院设在学校。
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先后荣获江苏省高校校风建设优秀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园林式单位、江苏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科技创新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高等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与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坚持“育人为本、责任为先、公平为上、学术为魂”的办学理念,秉承“笃学明德、经世致用”的校训,大力弘扬“江海襟怀、同舟共济、扬帆致远”的“船魂”精神,以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和社会进步为己任,为我国船舶工业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展望未来,学校将继续坚持“以师生为中心”,走与行业、区域融合发展之路,努力达到本科教学一流、优势学科一流、应用技术先进的办学水平,努力成为中国船舶工业最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之一、科技创新平台之一、学术交流中心之一,全面开创“国内一流造船大学”建设新局面。(注:主要数据截止更新日期为2021年11月)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科技大学章程》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8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梦溪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具体专业学习地点根据学校资源条件安排。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14个,本科专业74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要求、办学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适应英文教学环境。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农林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预收,优势学科在此基础上上浮10%。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用预收1200元,实际住宿费用标准为梦溪校区1000-1200元/学年,长山校区1500元/学年,张家港校区1200-1500元/学年,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ust.edu.cn/。
第二十六条 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项目录取考生在高职院校学习。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邮政编码:212100
咨询电话:0511-84401065
招生传真:0511-84455266
电子信箱:zsb@just.edu.cn
监督电话:0511-84402287
监督邮箱:jw@jus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江苏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江苏省优秀继续教育学院,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是江苏科技大学统筹负责举办和管理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二级学院。中国船舶工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学院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与学院合署。学院设置有综合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培训事业部、自考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自1980年起,继续教育已有40余年办学历史,累计为船舶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培训各类人员21万余人。
学历继续教育现有高中起点本科、专升本两种办学类型。目前有高中起点本科专业6个,专升本专业12个;现有江苏省成人教育重点专业3个;9门省级共享精品课程;在江苏省内设有12个校外教学站以及上海教学点。实现学历继续教育在线管理与学习。
为了培养复合型人才,学院面向全日制本科学生开办自考二学历,办学专业有软件工程、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程、英语等,自考二学历办学走在全省前列。2021年开始自考助学+技能脱产班招生,其中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会计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会计专业、公共事务管理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
为了服务制造业强省的需要,学院开展技能+学历教育,采用在校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方向以应用型、技能型为主,在校期间注重学生品德教育和素质技能提升,开展党团建设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毕业学生受到用人单位普遍欢迎。
学院开办出国留学培训,积极与留学基金委合作,面向国内高中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开展出国留学培训工作,开设3+1、3+2等英语国家留学培训项目。
学院培训历史悠久,培训资源丰富。非学历培训围绕学校船舶、海洋、蚕桑三大特色,为船舶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训管理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学校拥有的继续教育平台: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江苏省产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江苏省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基地、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粮食行业高级人才培训基地、镇江市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镇江应急管理培训基地、镇江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江苏科技大学-可克达拉市丝路人才培训学院、张家港市退役军人事务教育培训学院、镇江央企国企创新发展学院等挂靠在继续教育学院。
拥有培训品牌项目:中船集团高级专家研修班、高级技师研修班,中青干部工商管理班、中层干部能力提升班、财务骨干培训班,粮食行业CEO研修班,青年领导人才训练营、民企“创二代”研修、现代造船技术、修造船英语、项目管理、船舶海工关键共享技术研修班等。为适应培训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学院开发了企业虚拟大学项目,建成非学历在线学习平台,推送3000余门在线培训课程,实现了线下线上融合的培训模式,为各类企业提供整体的个性化的内部培训解决方案。
阳光炽烈,夏意正浓。7月18日下午,校长周南平看望慰问坚守一线的师生。师生员工们或忙于招生录取,或守护学校安全,或为办学90周年校庆演出排练,或为留校师生提供美味饮食,或积极备赛,或做实验做科研,周南平校长代表学校感谢大家的辛勤付出,希望大家挥洒的每一滴汗水都能换来丰收的喜悦,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作贡献。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潘锦全、胡爱祥陪同看望慰问坚守一线的师生。
在学生处招录大厅,周南平校长向工作人员询问学校今年招生录取情况,看到今年的录取通知书上特别增加了90周年校庆的元素,他要求学生处在招录过程中不断分析总结工作成效,要按照招生章程的承诺,把招生录取工作做得更认真细致,做出学校的品牌,让更多考生乐意报考。在学生处,周南平校长一行还了解了学校心理咨询、江苏省红石榴工作室等方面的工作。
在团委,周南平校长一行参观了蚕桑文化传承馆,到船苑剧场看望正在排演的师生,他对师生放弃暑期休息留校排练节目表示感谢,希望师生加强排演,齐心协力,向校友、社会各界展示江科大的风采,为大学生艺术展演取得好成绩和办学90周年文艺演出提升学校形象作贡献。
在学校南门,周南平校长一行给保安人员送去解暑饮料,对大家在酷暑中顶着烈日守护学校安全表示感谢,希望他们在做好保卫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自身的降温防暑。在图书馆监控中心,周南平校长一行了解了全校的视频监控情况,希望安保处加强管理,特别是要关注恶劣天气,做好研判预判,加强联动,做好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和改造,不断提升学校整体安防水平。
在东苑餐厅,周南平校长询问了暑期食堂的菜品以及防暑降温饮品的准备情况,现场观看了“桌面12315”的演示,希望后勤员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让师生在校用餐如回家一样。同时要关注晚上夜宵的供应,拓展服务内容,更好地服务师生。特别是要用好“桌面12315”,师生提出意见建议要做到快速响应。
“你们暑期留校有什么任务?假期食堂饮食怎么样?品质有没有下降?寝室维修有没有保障?”……在10号学生宿舍组团,周南平校长亲切地与学生交谈,希望留校学生之间相互关心,多安排一些集体活动,要注意安全,同时也向留校学生家长转达学校的关心,希望家长们放心。
听闻全校辅导员正在学校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线上培训,周南平校长一行特地来到图书馆105室看望正在参加培训的辅导员,他讲述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就是辅导员工作,他希望参训辅导员不要有思想压力,要把精力集中在提升自我、提高工作成效上,通过培训,学到的工作方法多一些,化解矛盾的能力强一些,一定要在培训中有所收获。
校办、学生处、安保处、团委、后勤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参与慰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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